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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误判案:教育界中的冤案引发疑点和关注

admin 发表于 2023-7-11 07: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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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窦娥含怨案,今有校长误判案。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百姓的权益。

然而,法律的背后总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利益盗窃,他们在法律漏洞中穿梭,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更是令人痛心。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10月末,安徽萧县龙城镇一名副校长陈某去学校租的仓库查看桌椅的损坏情况。

在这时,陈某遇到了喝醉酒的房东刘某,刘某推搡陈某并嘴里喃喃自语,声称陈某非法侵入住宅,随后发生争执。




事态不断升级,刘某的亲戚报了警,警察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同意私下和解。

然而,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一个多月后,陈某因涉嫌非法出入住宅罪被警方拘留。

此案移交给检察院,于2021年1月4日起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在5月和6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但都以无罪告终。同年8月,陈某被监视居住。

陈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在不断申诉。期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声称办案人员曾威逼利诱她,让她承认罪行。

经过陈某的不懈努力,事情终于有所进展。2020年10月,检察院撤回了起诉,紧接着法院同意撤诉,并于11月24日解除对陈某的监视居住。




11月25日,检察院决定不再起诉,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历了225天后,这个案件似乎得到了一些缓解,但陈某受到的伤害并不仅限于此。受此事影响,教育厅一直拒绝恢复陈某的职位,原因是该案最终结果是不起诉,而非无罪。

陷入无奈之中,陈某决定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申诉,希望法院能判决她无罪。

最终,2022年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赔偿了陈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并公开向陈某道了歉。

综合来看,这个案件存在诸多疑点,让很多人怀疑是否有外部因素干扰。网友们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首先,陈某在学校租赁的仓库查看是否能被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如何定罪的呢?

根据《刑法》第245条,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滥用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具体而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判定有两个标准:

一是在未经住宅所属人员同意或无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住宅,严重影响居住情况。

二是在被住宅所属人员要求离开住宅后拒不离开。

从事实来看,仓库是由学校租赁的,陈某享有检查的权利。此外,陈某的检查并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反而是刘某在醉酒情况下阻止并发生争执。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仓库使用权归校方所有,刘某进入仓库也需要经过校方同意。

综上所述,筆者认为陈某不应被轻易定罪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其次,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威胁陈某以逼迫其承认罪行,违法吗?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然,涉案人员威胁陈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因办案人员对法律条例不够理解而导致的判案失误,有可能得到原谅。但作为司法人员,应当明白在任何情况下,威胁当事人都是违法的,这明显触及到法律红线。作为司法人员故意触犯法律,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对于该案是否误判还是存在其他因素,尚不得而知。但希望当地的检察院在今后的判案中能够严肃调查并追究责任,不允许任何违法行为者逃脱,也不要冤枉任何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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