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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心声] 潜山某家庭强行干扰婚姻自由索要天价彩礼

微凉 发表于 2023-10-11 09:4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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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婚姻自由违反民法典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根本原因,是把自己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强加给子女。但是,却打着为子女好的这个旗号。这是典型的己所欲强加于人,这比己所不欲施于人更恶。
在法律方面,有禁止性规定,却无处罚条款。
毫达律师事务所马罗律师表示,婚姻是自由的,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23-10-15 19:15:41
一、法律中规定彩礼官司要找谁?

法律中规定彩礼官司要找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二、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其中后面两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一方生活困难”应当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一旦发生了彩礼退还方面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无法私底下协商,也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这方面的纠纷,实际上就是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为主体的。也就是应当是以准备缔结婚姻的另外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由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023-10-15 1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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